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精做强 农业产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9-02
公告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区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等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等试点工作要求,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率先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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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原则
突出重点,转型发展
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融合发展、绿色富民的要求,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和主导产业,对特色主导产业、农民增收带动力强的项目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切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统筹资金,提高绩效
按照“保重点、提绩效“的原则,整合各级农林、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等涉农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现代农业平台打造和特色精品农业扶持培育,切实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创新方式,奖补结合
按照“聚焦点、优结构”的原则,创新农业发展基金扶持方式,采取项目补助与以奖代补、直接奖补与金融扶持相结合的多种扶持方式,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农业投资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
明确导向,持续扶持
按照“保基本、强产业”原则,除上级规定的农业产业政策配套外,对重点区域内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和企业给予集中和持续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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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环节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
全力保障粮食生产稳定,认真落实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粮食安全战略,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种植水稻生态补偿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力度,对新建连片300亩以上并达到市级立项要求的粮食生产型园区给予配套补助。支持农业主体生产用地,对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因生产需要建造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大力培育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现代特色农业强镇,对参与农业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建设主体和参与现代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的乡镇及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扶持。支持温室龟鳖整治后转产转型,对土地整治后连片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10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转变农业经营方式 发展现代农业新业态
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休闲农业风情带建设,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主体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对通过市级以上验收或经区认定的休闲农业园区给予奖励。强化农业品牌营销服务,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对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的主体和获得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主体给予补助和奖励。支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新建本地农产品电商平台,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经营主体和项目给予奖励和补助。强化农业文化挖掘推广工作,对有关宣传活动、农事节庆活动和列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项目给予补助。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农业力度,建立农业担保风险基金,对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直接融资给予奖励,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业企业上市挂牌。
转变农业管理方式 培育现代农业新主体
大力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引建农业“大好高”项目,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的农业企业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区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做精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两区”、全产业链、休闲农业建设,对有关新增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当年已享受财政贴息补贴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扶持浙商(湖商)和其它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在规划区内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按政策给予补助,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本区域农产品从事精深加工,对有关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助和补贴。加快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招引全日制大学生,按政策给予补助。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 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和院士、博士工作站给予奖励,专项支持与省、市农科院的战略合作和人才引进培育工作,落实农推联盟特聘专家和农技推广经费。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对经区认定的农业种子种苗基地给予扶持。提升农业企业信息化水平,大力开展“智慧农业”建设,对农业企业、农业园区当年新建成的农业生产智能控制系统给予补助。
改善资源利用方式 打造绿色农业新格局
加快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对经市级验收合格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给予奖励,深入推进秸秆还田、“三沼”综合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重金属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监测防治和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力度,对秸秆收购主体给予补助,按比例承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经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美丽牧场)的企业和通过国家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及绿色食品续转、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单位给予奖励。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确保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文 | 吴兴区农林发展局